法学硕士论文选题是论文写作的核心问题。因此,如何选题,是保证你的论文质量,完成写作的关键一步。选题要遵循两个原则:一是可行性原则,即选题要符合实际,符合学术研究的“三个可能性”要求。即:可研究性、可实现性、可检索性。二是适用性原则,即选题要尽可能在理论上比较适合、实践上比较可行。比如,我们在选取学术研究话题时,经常是要研究某种现象,而这种现象究竟是什么,这个问题非常复杂,即便研究此问题现象的学者,对此也有不同的见解。
应该如何选题,大师们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考。中国学者周兆平就指出:“在法学研究中,经常有一些内容是不能言传的法学硕士论文,要书写出来,现在就比较困难,不过法学硕士论文,也给我们一个好的启示,就是说法学研究真正能否进入实践还得看他有没有能力。”周兆平大师在选题方面就给我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案例,选题要尽可能与法学理论相吻合。
他认为,只要选好学者们尚未研究过的范围,写出合理有意义的研究论文,就能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。选题的难点在于内容问题,即选题是否跟所选定的法学研究内容相结合,是否符合法学研究的特点,能否为学者所熟悉,有很多变量可以进行选择。所以,法学院硕士论文选题,应该考虑到研究方向的实际,即在当前法学研究生培养大框架内选定选题范围。
“按研究任务分,就可分为工作实践型、观点理论型、理论思辨型、古今合论型、现象挖掘型、情况报告型、中国特色型等。按研究内容分,主要有理论方面的研究、问题分析、问题意识等。主要考虑哪个方面,应根据研究任务的不同,尽可能考虑考虑应用成果多少。”但在此基础上,选题要以研究法学理论问题为中心,以学术界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为切入点,以研究基础理论为主,力求各种研究手段与工具的具体运用以实现法学理论的根本提高。
选题分析国外学者对我国研究方向的选取,法学硕士论文选题更是一项重要的、高标准的要求。综合近年的研究成果来看,我国学者还处于“学术圈子”之中。学者和学者间必须有很好的交流。这就要求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中,结合本人的研究经验和专业背景,选题要集约、突出、可口,突出学者的研究成果与学生的研究成果,学术性要强、工作量要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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